沈阳奥吉娜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称奥吉娜)曾一度为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丹东黄海汽车)配套润滑油。2010年1月1日双方签定供货合同,奥吉娜按丹东黄海汽车要求提供车用润滑油产品并开据发票, 供货至2010年12月31日止。时隔三年,目前仍有部分尾款未按时支付。
按合同约定,丹东黄海汽车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挂账之日起60天内就应以承兑方式将货款支付。合同自2010年12月31日止,但此后,奥吉娜曾多次催促其给付货款,但丹东黄海汽车以各种理由拒付。2013年6月15日,奥吉娜曾以书面方式发函敦促被告给付货款,但仍无任何消息。无耐的情况下,奥吉娜即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。
奥吉娜绝不容忍任何恶意欠款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