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籍男子李某自认手法高明、未被他人识破,在销售给郓城郭屯煤矿235桶冒牌润滑油获利59万余元后,7月7日,再次到郭屯煤矿行骗时,被郓城警方当场抓获,一个产供销假冒产品的犯罪团伙由此被打掉。
今年6月27日,郓城郭屯煤矿徐经理报案称,经常给煤矿送货的泰安籍李某送的235桶总价值59万余元的“昆仑”牌、“壳牌”润滑油系假冒伪劣产品,严重影响煤矿正常生产经营。
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警后,得知李某近日要到煤矿谈生意,7月7日,再次来到郭屯煤矿联系供货业务的李某被民警抓获。根据李某交待,专案组分两个抓捕小组,分赴济宁、聊城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孔某、程某抓获归案。经审讯,三人对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供认不讳。
原来,今年5月份,经常为郭屯煤矿送货的李某,给济宁市某化工厂的孔某打电话称,郭屯煤矿急需一批润滑油,问孔某能否生产,孔某说能生产,只是没有现货,要求李某把样品拿来。十天后,李某带着样品找到孔某,得知孔某有生产润滑油的能力,便要求孔某生产高仿的“昆仑”牌、“壳牌”润滑油等,孔某满口答应,两人遂签订购销合同。
其实并没有生产高仿品牌润滑油能力的孔某,待李某走后,当日便赶往聊城找到与其有业务来往的聊城某化工厂程某,并告知其需要伪造的润滑油型号、品牌等,要求程某为其生产高仿品牌润滑油。6月底、7月初,孔某又先后两次找到程某生产冒牌润滑油,程某均连夜安排工人生产,后由孔某将生产的冒牌润滑油夜间运至郓城郭屯煤矿附近,并交给李某。
李某先后将收到的共计235桶假“昆仑”牌、“壳牌”润滑油销售给郭屯煤矿,总价值59万余元。李某自认为手段高明,能蒙混过关,未曾想早已被郭屯煤矿发现并报了警。
目前,李某、孔某、程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已被郓城警方刑事拘留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